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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桦甸市龙程粮食贸易有限公司
联系人:经理 先生 (经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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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432-6619766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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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1594326055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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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粮食收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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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13年08月08日
- 有 效 期:2014年02月0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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粮食收购http://www.jh4x.com/是整个粮食流通的关键环节,为了维护粮食市场秩序,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明确规定实行粮食收购资格准入制度,对从事粮食收购经营者的准入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。
粮食收购的个人或企业必须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;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: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。
粮食收购个人或是企业必须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的一般条件;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200吨以上的粮食仓储设施;具备一定的经营资金筹措能力,自有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;具有水分测定仪、容重器、天平、磅秤等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;具有相应的粮食检验化验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;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参考网址:http://www.jh4x.com/cws_News.asp?news_id=20138114385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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